警方援引3法令调查阿克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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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玛。 阿克玛。

(吉隆坡16日讯) 警方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对因倒挂国旗事件举行游行集会的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展开调查。

阿克玛于周五晚11时在律师团陪同下,到金马警区总部接受警方录供,录供约2小时25分,在凌晨1时25分才离开。

阿克玛代表律师艾扎阿曼向媒体指出,其当事人配合警方的调查,共回答警方所提出的约80道问题。

“我的当事人不会逃跑且承担责任,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阿克玛则表示,将继续捍卫国家尊严和国旗的崇高地位。

他说,即使因此在煽动法令下被调查,他也无畏无惧承受代价。

阿克玛在14日无视警方劝告,率人前往槟州甲抛巴底涉嫌倒挂国旗的五金店前举行游行与示威。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16 August 202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