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坠亡案》 家属要求改条文提控 总检署坚持按原计划控5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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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确认,将原因刑事法典(2025年修正)第507C(1)条文,控告5名涉嫌霸凌沙巴13岁坠楼初一女生扎拉的青少年。
扎拉家属律师哈密依斯迈早前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改以更严厉的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最高可判10年监禁及罚款)提控。
但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指出,当局将维持原有控状,继续以《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进行提控。
家属律师强调,第507D(2)条文更为适切,若目前证据不足以支撑该罪名,检控应延缓,直至调查更为完整。
他指出,若现有较轻罪名(第507C(1))继续推进,而被告人认罪,则日后即便出现新证据,也无法再以更严重罪名起诉,因为宪法保障“不得因同一罪行被重审”
在刑事法典第507C(1)条文下,任何人若以威胁、辱骂或侮辱性言辞或讯息,导致他人感到骚扰、压力、恐惧或焦虑,即属违法;一旦罪成,可判最高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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