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长:相隔3年才可提申请 私立幼儿园学费涨幅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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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教育部规定,私立幼儿园业者只能在上次获批调整学费的3年后,才可再次申请调涨学费,且涨幅不得超过30%。
教育部长法丽娜指出,教育部在收到的调整学费申请时,将谨慎审核及全面考虑,包括兼顾业者及家长的利益。
她周二在国会下议院表示,教育部考虑的范围包括地点、提供的设施及教师资格等。同时确保幼儿园持续提供优质且价格合理的学前教育。
部长也提醒所有为4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私立幼儿园,必须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20条文下注册,并受教育部批准的学费及其他收费约束。
她解释,批准的学费标准对于维持有关机构运作很重要,符合国家学前教育质量标准。
她补充,教育部也为读私立幼儿园的B40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一次性学费援助。
她也透露,人力资源部制定的1700令吉最低薪资政策也适用于私立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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