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财政部表明,国内从事任何加密货币相关活动,包括交易、挖矿及兑换所得的收入,皆需要依法缴税。
财政部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4条文,加密货币被归类为可以作为营业收入的商品。这项规定符合国际税收惯例。
内陆税收局也已发布相关指南,明确规范加密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方式,包括对其收入征税。
财政部补充,本地服务供应商的数字服务早已受2018年服务税条例规范,而自2020年1月1日起,来自海外供应商面向大马消费者的数字服务同样需缴纳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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