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纳吉居家服刑申请 总检署:未削弱统治者赦免特权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吉隆坡24日讯)总检察署郑重澄清,吉隆坡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的司法检讨申请,其裁决并未对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或州元首在赦免囚犯方面所拥有的权力造成任何削弱。
总检察署周二发表声明形容有关言论完全不实,也不符合高庭驳回申请的真实理由。
声明指出,高庭在驳回纳吉申请时,已重申赦免权属于国家元首个各州统治者的特权,并受联邦宪法第42(1)条文保障,且符合高庭及上级法院既定的司法先例。
“赦免权不能由任何其他一方行使。然而,依循君主立宪的原则,这项权力必须按照联邦宪法第42条文所规定的条件来执行。”
声明表示,在纳吉的案件中,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特赦局第61次会议的会议记录清楚显示,第16任国家元首在会议上从未讨论或下达关于纳吉居家服刑的指示。
该会议仅审议纳吉提出的全面赦免申请,而第16任国家元首当时作出的决定,只是将其刑期及罚款减半。
总检察署提醒任何人士,若刻意歪曲或错误解读法院裁决内容,进而企图制造混乱或破坏社会秩序,都是不负责任且不恰当的行为。
声明重申,总检察署将继续捍卫王室及维护宪法。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