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税收局迟退税 纳税人有权要求2%利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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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表示,纳税人被多扣税款,如果内陆税收局没有在规定期限退税,纳税人有权要求支付2%的利息作为补偿。
他解释,根据税收局的客户章程,超额退税的处理时间取决于纳税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BNCP)的方式。
如果纳税人是通过电子报税呈报个人所得税表,纳税人可以在提交表格的3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至于通过邮寄或手动提交个人报税表的纳税人,则可在90个工作日内收到退税。
安华周四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议员提问时指出,对于因非纳税人失误而导致迟退税,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111D条文的规定,支付相当于延迟退税款额2%的补偿金,但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他指出,为了改善退税流程,内陆税收局采取多项改革措施,并引入更有效率的退税程序。
他也透露,政府在2025年已退还224亿5000万令吉的超额税款,涉及360万名纳税人,创下过去5年来的新高。
他说,退税金额提升主要得益于政府于去年12月额外增拨75亿令吉的退税拨款,相比此前宣布的40亿令吉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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