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达法:1963大马协议 16诉求仍在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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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砂拉越和沙巴在1963年大马协议所提出的诉求,有16项仍在谈判阶段,其中一项被列为部分或暂时解决,另外2项已达成政策决定。

首相署(东马事务)部长拿督慕斯达法在国会下议院指出,仍有8项诉求还在磋商,5项诉求已提呈最高层讨论。

他解释,这些诉求的解决期限取决于多个关键因素,包括各方对法律诠释的差异,以及漫长的法律程序。

他说,昌明政府将继续确保大马协议的落实审慎、包容,并符合马来西亚联邦的精神。”

慕斯达法也透露,迄今解决的13项诉求,包括承认沙巴和砂拉越公共工程局、沙巴和砂拉越水利灌溉局以及沙巴水务局是财政部第182号指令下的技术部门。

此外,政府也修订1995年内陆税收局法令,任命沙砂政府代表为常任委员;将沙巴天然气监管权移交给沙巴州政府,用于发电;对沙巴和砂拉越的司法机构进行行政管理,以及修订沙巴劳工法令和砂拉越劳工法令。

部长保证,昌明政府致力于维护东马的权益,体现在推行结构性改革的魄力,包括成立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担任主席的MA63执行行动理事会,以加快谈判进程并解决诉求问题。

Last modified onFriday, 30 January 2026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