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6月呈国会 修法严惩酒驾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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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内阁议决严惩醉酒驾驶的刑罚,交通部将着手展开研究,并于今年6月份的国会提呈修改相关法案。
交通部长陆兆福29日在交通部召开内阁会议后的汇报会时表示,他今早在内阁会议上,提出酒驾及毒驾的情况已日益严重,并引发许多死亡车祸,政府必须正视此事。
“在内阁会议上也议决,交通部将研究修改相关法案,严惩酒驾及毒驾。”
他说,这交由交通部与警方、总检察署及相关利益者,商讨如何制定新的(加重)刑罚。
陆兆福说,需要检讨的法令条文,分别为《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第44条文及第55条文。
其中,第44条文(酒驾或毒驾),一旦罪成,可被判刑最高坐牢10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并被吊销执照至少3年。
“这项(第44)条文将被检讨并加重刑罚。”
“我们需要数个月时间去进行研究,预计最快在今年6月份召开的第二季国会,便可提呈修改法案。”
他续说,第4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也需要检讨,让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司机,遭受应有的惩罚。
陆兆福说,至于第45条文(酒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也会从现有的不可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进一步调低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应该是不可超过50毫克/100毫升。”
他说,我国的标准比国际标准跟宽松,不够严厉,因此必须要调低相关标准。
他认为,除了提高刑罚,交通部也会提高人民对危险驾驶的意识,并致力推动“饮酒后不开车”的醒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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