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虎案”峰回路转 总检长撤12被告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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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宣布,撤消轰动全国,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的12名被告的所有控罪。
总检察长周五在发表文告指出,在研究上述案件的各案情,他认定这些被告所面对的34项控罪,并没有入罪的可能性。他因此决定行使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的权力,立即终止提控有关被告。
这12名在5个月前被逮捕的嫌犯,包括两名民主行动党的州议员,即森美兰州龙城区州议员P古纳、甲州牙力区州议员兼行政议员沙米纳登。另一人是马六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詹德鲁。
汤米汤姆斯在文告中指出,这12人的共同点是,他们只是在手机或面子书帐户中拥有在斯里兰卡内战期间,被杀的淡米尔之虎组织领导人韦卢皮莱普拉巴卡兰和其他领导人的照片而已。如果这种行为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话,这将会使法律蒙羞。
他说,即使通过拥有、散布或展示有关照片或韦卢皮莱普拉巴卡兰图片,指这12人存有“恐怖主义行为”元素,控方也不可能确定他们不属于被排除刑事法典第130B(4)条文的类别,因为他们仅构成“倡导,抗议或异议”。
基于这些理由,他认为这12人在所面对的34项控状下不足以被定罪。决定立即终止这12人的案件。
总检察长也指出,崇拜偶像不能构成犯罪。偶像被崇拜是司空见惯的,不仅是流行歌星、运动员或演员,令人敬佩的历史人物和政治人物经常都被人崇拜。全球有数百万人崇拜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或切格瓦拉等人。
他说,在手机或面子书帐户中拥有他们的照片和其他图片,并不代表他们会变成恐怖分子。
“就因为这些领导人使用恐怖主义或暴力来实现其政治目标,并不意味着在网上的热心支持者应被视为恐怖分子或正在计划实施恐怖行为。身为检察官,我必须以维护,促进和捍卫司法利益的方式行事。”
他形容12名被告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有关联的指控,是遥远及似是而非的,而且控方无法确定此事对大马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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