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动限制令  可被判监最高两年

首相署国家安全理事会回应民众提问。 首相署国家安全理事会回应民众提问。

(吉隆坡17日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从本月18日至31日,全国实施行动限制令,违例者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相署今天在面子书专页贴出国家安全理事会回应民众的提问,即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是否能进行婚礼或丧礼祈祷会(Majlis Tahlil)等其他活动。

国家安全理事会的回答是:“不能,因为这些都是属于社交集会。”

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1(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同读,违反行动限制令者,可被视为是一项刑事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