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若违反行动管制令 可被监禁半年罚款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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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人力资源部提醒雇主严格遵守行动管制令,否则将面对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必须支付员工全额薪水,同时雇主也不能强逼雇员休年假和无薪假期。

人力资源发出指南解释行动管制令期间的执行规则,在3月18日至31日实行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不能强逼员工上班,除了从事基本服务的领域外。

以下为人力资源部发出的问与答:

●如果雇主强迫雇员在2020年3月18日至31日之间上班,该怎么办?
答:在行动管控指令下获准营业的各项工作领域,员工需要继续工作。雇主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下,必须采取多项步骤,如雇员人数减50%、工人的行动受到限制、提供休温检测及一切有关预防冠状病毒的预防程序及指南。若是非必须行业,则必须停止,雇主若强迫员工继续工作,员工可以向警方投报。

●在行动管控法令下,雇主是否义务支付停止工作两周的薪金予雇员?
答:雇主必须支付全薪,日薪制工人则依据雇主和雇员之间合约或协议同意的日薪支付,至于工资不固定的工人,每日工资不得低于2020年最低工资令规定的最低工资。

●如果雇主在此期间拒绝支付工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员工可以通过劳工局官方网站提交投诉或自行到附近的劳工局投报。不过,投诉的调查必须等待指令结束后才展开。

●身为雇主,是否必须在这期间支付工人的工资?
答:由于雇用合约仍在继续中,因此雇主有义务在此期间支付工资。

●如果雇员在沙巴劳工条例(第67章)及砂拉越劳工条例(第76章)范围之内,雇主在该期间是否必须支付工人工资?
答:雇主有义务支付工资,因为这已经涵盖在雇主和雇员之间服务合约内。

●雇主是否可以在这段期间强迫雇员休年假或无薪假?
答:不可以,因为行动管控法令中根据1988年《传染病控制法》第342条文下制定。

● 我是否有资格申请政府宣布的600令吉奖励,以代替雇主在此任期内应支付的工资?
答:600令吉奖励不适用此,因为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如果列入必须服务行业,不过工人拒绝在管制令期间工作,雇主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雇主无需支付拒绝工作员工的薪金。

●雇主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在家中工作?
答:可以,安排适合及可以在家中完成的工作。

●若员工在家中工作,雇主是否需要支付薪金及津贴?
答:应当支付员工的工资和有关津贴。

●若雇主不遵守行动管控令,是否犯法?
答:一旦违反行动管控令下的第7项条例,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