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无权拒绝复工 阿兹敏:可被法律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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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5日讯)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强调,州政府无权拒绝放宽让各经济领域复工,否则可能面对法律行动,尤其是来自工商业界的法律诉讼。
他指出,数个州属的州政府不愿合作,以执行复工政策。有关州政府的行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赋予权力下作出,抵触了联邦政府的政策,更甚的是,联邦政府的有关决定已成为法律并已在全国执行。
他周一发表文告披露,联邦内阁在4月29日的会议决定,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在5月4日起获准运营。恢复让经济领域在有条件管控令期间复工的决定,是在谨慎和负责任下决定的,有关放宽决定具有数据和深入研究的成果支持,这些数据与研究来自贸工部、财政部、国家银行及国库控股。
此外,有关研究经于4月28日提呈到国家安全理事会会议上,并与各州大臣与首长讨论。
根据讨论结果,各州政府了解若现有行动管控令持续执行至今年6月,累积的国家收入损失的后果估计达1460 亿令吉,或痛失10.3% 国内生产总值,这将使我国过去四年来的经济进展付诸东流。
鉴于此,会议同意从5月4日开始,落实有条件管控令,让各经济领域在严谨的标准作业程序下复工。为确保这决定的有效执行,有关严格的标准作业程序也于5月2日提供予各州政府。
阿兹敏声称,指称联邦政府仓促让各经济领域复工的指控是不确实且毫无根据的。
他解释,联邦政府从首阶段管控令至4月28日之行管令期间,谨慎且陆续让特定的领域复工,并带来了良好成果,除了改善复工领域,也不影响防止疫情扩散的努力。
他说,联邦政府是在1988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法令(342 法令)下,在全国执行行动管制令,包括在西马、砂拉越、沙巴和联邦直辖区。有关决定将人民健康及国家经济考量在内。
部长进一步解释,联邦政府是依据世卫组织的六大标准,让经济领域复工,而我国公共卫生系统也有能力保护人民健康及防阻疫情扩散。
“联邦政府严正看待数个州政府拒绝执行上述决定的立场。有关州政府的行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赋予权力下作出,且抵触联邦政府的政策,更甚的是,联邦政府的有关决定已成为法律并已在全国执行。”
他说,342法令下的上述条例,旨在防控疫情,它超越任何其他与防控传染病相关的法律。
他重申,有条件的行管令的条例,列明了管控期间被禁的活动,必须强调的是,只有进行被禁的活动者被视为违抗管控令。鉴于此,基于有条件管控令下有提供放宽条件,它与第一、二、三及四阶段管控是不同的,以便让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在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受到监控及小心翼翼下恢复运营。”
文告也表示,联邦政府已采取数个步骤包括与工商界、商会、中小企业业者召开会议,鉴定疫情对商界、供应链及就业情况的影响,因此,决定准许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复工,以便为国家经济及收入,包括联邦政府及各州经济,带来正面的影响。
政府也考虑一些工商领域组织的意见,包括大马厂商联合会及马来西亚马来商会发表的文告强调州政府不能阻止任何公司在5月4日起恢复运营。
他强调,如果州政府不合作执行已在全国生效的342条文,州政府可能会面对法律行动,尤其是来自工商业界的法律行动。
“联邦政府的决定是合法的,342法令被制定并于1989年4月1日起在各州,包括沙巴和砂拉越同意下执行,以促成一项划一且在全国执行的法律,以在全国防范及控制传染病。鉴于此,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合作,以执行复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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