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与高盛达成庭外和解 总检署撤销4项提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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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讯)总检察署撤销针对高盛及其亚洲集团,在一马发展公司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案中,所面对的4项刑事控状。
吉隆坡高庭批准这项撤销,判处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再尼马兹兰是在主控官拿督马斯里副检察司告知,控方无意再继续提控所有被告,以及申请撤回高盛的所有控状后,作出上述判决。
这也意味着,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和高盛(新加坡)所面对的4项控状,全数获无罪释放。
根据主控官拿督马斯里较早告诉法官,大马政府与高盛集团已达成庭外和解,因此不愿意再继续关于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的刑事案提控。
高盛集团代表律师郑宝德希望法庭对高盛集团及其亚洲相关公司发出无罪获释准令。
大马政府是在2018年12月向这3家公司提出4项控状,指它们在一马公司一家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时,遗漏重要事实。
根据控状,高盛是在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
该公司被指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82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估计,在2009至2014年期间,一马公司遭挪用的资金约为45亿美元。
大马政府与高盛集团今年7月达成39亿美元(约166亿3000万令吉)赔偿的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高盛集团已于上周支付25亿美元的现金赔偿给大马政府,至于剩余的14亿美元,则保证会在通过1MDB公司被充公的资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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