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国安上玩忽职守 公服局总监:必受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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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大马公共服务局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沙菲克所有负责方,特别是机构主管,必需对足以破坏国家主权和政府廉正的不合程序行为提出训诫,不能有任何托词。
他强调,公务员若在攸关国家安全和主权的问题上不合规或玩忽职守,必须马上受到对付,不得妥协或偏袒,特别是涉及国家主要出入境处的安全层面。
他在2022年8月8日发给政府首席秘书办公室和所有部门的通函中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是共同责任,也涵盖所有公务员和全体大马人。
他强调,国家主权和完整性是一个国家稳定和安全的基石。执法机构活动若没有根据规定和法令进行良好管理,将给经济安全、公共秩序和安全,以及社会安全等负面的骨牌或连锁效应。
他提醒所有公务员,在收到包括上级官员在内的任何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或训诫时,必须时刻保持正面态度,以努力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的传递。
此外,公务员也必须积极回应公共服务客户的反馈和投诉。
莫哈末沙菲克指出,若因提供不令人满意的服务受到公众或主管或同事或上级官员训诫的公务员,不应挑衅训诫的一方。
他形容为博取关注或将它变成疯传题材所采取的过度挑衅行为,可被视为不负责任,以及违反公务员的工作文化和现行的规则和法律。
他指出,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第3D条文赋予公共服务局总监责任,监督机构主管向违规的公务员,所采取的纪律行动。
此外,在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第3C(1)条文下,也赋予机构主管责任,以监管其辖下的官员,以及尽快对违反上述条例任何条文的行为,采取行动。
他说,任何被发现没有监管辖下官员的机构主管,可被视为玩忽职守,可在第3C(2)条文受到纪律惩处。
他重申,公务员必须品行良好,避免发表可影响公共服务和政府的公开声明。公务员也不可涉及散播假新闻、指责或污蔑其他公务员,甚至为达到个人利益或议程,而不惜将公务抛诸脑后。
莫哈末沙菲克也提醒公务员,他们不得滥用言论自由和先进科技,以达到个人议程,进而违反长久以来作为公共服务指南的规定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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