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邮寄选票须有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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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选举委员会正展开宣导工作,教导邮寄选民填写邮寄选票。

选委会学院主任哈沙努通过视频讲解邮寄选民在收到选票信封后,所需完成的步骤。

他说,邮寄选民将收到褐色信封,在同步举行国州选举的玻璃市、彭亨和霹雳,其褐色信封内附有白色和粉红色两个小信封,至于其他州的选民,则只有一个属于国席的白色小信封。

白色信封(B信封)内会有2号表格(Borang 2);粉红色信封(A信封)内则有选票。

选民必须由一名18岁及以上的大马公民见证,将选票上的序号与A信封和2号表格上的号码进行比对。

见证人可以是亲戚、兄弟姐妹或邻居。选民和证人可根据所提供的指示填写2号表格。选民之后必须签名或打拇指手印,同时写下身分证号码和日期。之后证人根据指示在下方填写资料。

选民随后可在选票上划叉,投选本身意属的候选人。但选民不得在证人面前划票,因为投票是秘密的。

划好的选票之后折好放入A信封,并将信封黏上。相关信封可邮寄,或亲自送往选举官的办公室。

邮寄选民可点击链接https://www.facebook.com/sprgovmy/videos/807447943643911/,以登入选委会面子书观看此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