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再添三洗钱控罪 涉及金额4700万令吉  

图:纳吉再现身法庭,面对新增添的三项目洗钱控罪。 图:纳吉再现身法庭,面对新增添的三项目洗钱控罪。

(吉隆坡29日马新社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昨天在高庭面对另外3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达4700万令吉。

截至今日,纳吉第6次在法庭面控,包含新增控罪合共42项控罪。

现年66岁纳吉今天穿着蓝色西装,当控状在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面前宣读后,他均否认有罪。

纳吉此前面对的SRC国际公司相关总额4200万令吉的3项失信控罪和3项洗黑钱控罪也在昨天过堂。

根据新增的3项控状,纳吉被控参与洗黑钱活动,收受总额4700万令吉的洗钱所得,并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口(AmPrivate Banking)。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的大马回教银行犯下上述3项罪行。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金融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纳吉也是北根区国会议员,当所有控状再次宣读完毕,他也对SRC国际公司相关的3项失信控罪和3项洗黑钱控罪维持不认罪。

较早前,检控官拿督莫哈末哈纳菲副检察司告知法庭,被告新增3项控罪。

控方也申请对SRC公司资金相关、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的3项控罪,以及洗黑钱的3项控罪进行修改。

莫哈末哈纳菲说,控方从纳吉面对的3项失信控罪中移除“40亿令吉”字眼,以及在3项洗黑钱控罪中,在每一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加入“2001年”字眼。

此外,莫哈末依扎副检察司也申请,新增3项控罪与此前的3项失信案和3项洗黑钱案同审,但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提出反对,要求法庭给予时间研究是否同审。

法庭择定2月7日,就上述所有案件是否同审聆听双方陈词,并采用与之前相同的保释金额,即100万令吉。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29 January 2019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