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出版局:不禁止其他语文 商家广告招牌须以国文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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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强调,根据规定,任何的广告及商业招牌,必须以马来文为优先。但在这同时,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文。
该局发表文告指出,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任何标志或广告中的马来文文字大小以及位置,都必须优先。业者每年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
该局发现,还是有些业主没有遵守规定,挂用上没马来文的广告或招牌。该局因此支持吉隆坡市政局采取行动对付。
文告重申,在多元化马来西亚,遵守法律对于确保种族之间的团结与和谐。
国家语文出版局愿与工商界合作,确保业主广告符合上述规定。
该局也准备通过展示正确马来文样本,包括户外广告板、场所广告牌、柱子广告、悬挂、标签、车身广告、传单和海报等,提供指导和协助。民众可通过网站 dbpsahbahasa.my或线上谘询服务(KNDBP)咨询。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7 November 20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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