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副部长:无需立新法 现有法律足以捍卫国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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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丝瓦蒂。 ●莎拉丝瓦蒂。

(吉隆坡12日讯)国家团结部副部长莎拉丝瓦蒂表示,我国现有法律足以应对宗教争议,捍卫各族之间和谐关系,政府现阶段无意制定新法。

她解释,联邦宪法明确阐明,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她周三在国会下议院问答议员提问时指出,任何基于宗教、种族、血统、肤色、出生地或性别的歧视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任何蓄意挑动与威胁,种族与宗教和谐的行径或言论,都会受到当局的调查与对付。

副部长补充,这项行为可以在多项现行法令下被对付,这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煽动罪);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服务罪);刑事法典第295条文(侮辱宗教团体为目的,破坏或亵渎礼拜场所);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故意侮辱某宗教的信仰为目的,发表言论或进行其他行为);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宗教原因,导致不和谐、分裂、敌对、仇恨或恶意情绪,或破坏维护和谐与团结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