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截至11月 2207国人在海外犯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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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讯)截至11月,共有2207名大马公民,在海外犯下各种罪行,在超过50个国家被捕。
外交部透露,该门透过大马驻外的外交代表,给予协助,确保海外大马公民的权利和福利受到保护。
马来西亚驻外代表采取的行动,包括告知在大马的近亲有关人士被捕的消息、与被捕者及近亲属分享律师楼名单,协助他们获得法律服务。
驻外官员也会参加审讯过程,向被扣留者转交亲属提供的款项,并定期对拘留中心展开领事访问。
外交部表示,所提供的援助必须符合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遵循大马外交政策、尊重相关国家的法律,不可干预该他国国司法事务。
在此情况下,已审讯、被定罪并判刑的大马公民,必须完成他们的刑期才能被送回国。
外交部也透露,截至目前,我国已与汶莱、伊朗及乌克兰签署国际囚犯引渡条约。
该条约使在我国服刑的外国公民被遣送回其原籍国继续服刑,而被囚禁在国外的我国公民也可回国,在国内完成剩余的刑期。
无论如何,外交部提醒正在海外或计划出国的我国公民,时刻保持警惕,了解并遵守所在国家的条规和法律,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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