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公开鞭刑残忍欠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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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呼吁登嘉楼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重新审视及修正公开鞭刑的方式与法律,确保刑罚既能达到惩戒效果,又尊重个人尊严。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发文告指出,公开鞭刑超越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355法令)的规定。

他解释,尽管第355法令允许鞭刑,但并未明确提及“公开鞭刑”。

他形容公开鞭刑本质上是残忍且不人道的,不仅侮辱人格,还剥夺了个人的尊严。

他认为,公开鞭刑只会加重受刑者的羞辱感和痛苦,他们被迫在公众面前接受刑罚,不但无助于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或真心悔改,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此外,这种刑罚可能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文。

莫哈末依兹里呼吁大马应全面废除体罚,以在司法体系中实现道德、同情心与法治的平衡。

他强调,如果我国希望成为一个遵守人权标准并受国际尊重的国家,就不应允许公开鞭刑的存在。这种刑罚违反了人权原则,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规定背道而驰。

登嘉楼州将于本周五在一清真寺,对一名二度触犯幽会罪行的男子执行公开鞭刑。这也是我国首次执行公开鞭刑。

警方将派出40名警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同时只限70名公众见证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