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首宗公开鞭刑 男子2分钟内被鞭打6下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瓜拉登嘉楼28日讯)登嘉楼首宗公开鞭刑周五在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执行,三度触犯幽会罪的42岁男子,在2分钟内被鞭打6下。
被告阿芬迪阿旺于当天下午2时50分,周五祈祷后接受鞭刑,现场有90人观看。
佩戴口罩的被告,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状况健康,可接受鞭打后,以站立姿势,背对着公众,接受鞭刑,整个鞭打刑罚历时约2分钟。
鞭刑是由马兰监狱一名执刑官执行。鞭刑结束后,他被带到一个房间,之后双手扣上手钩,登上狱车离开现场。
被告是因抵触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31(a)条文下幽会罪,被判鞭笞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服刑6个月。
根据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条款125条文(3)(c),伊斯兰法庭可指示在任何地点执行鞭刑。在清真寺内执行伊斯兰鞭刑,并不违反现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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