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疏忽致严重残疾 送件员获85万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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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一名银行送件员因为一宗医疗疏忽,导致右臂严重残疾,如今获得超过8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

巴生高庭在去年12月20日发出的书面判词中,作出有利于起诉人法米哈达(38 岁)的裁决。

答辩人是一名整形外科医生,起诉人在10 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后,曾接受他的治疗。

该名外科医生同意以65:35比例分摊责任,以及各方都对所判的损害赔偿金额提出上诉。

法官阿兹米阿都拉鉴于起诉人遭受的伤害是永久性且严重的,因此裁决赔偿20万令吉予法米,作为疼痛、痛苦及丧失生活便利的一般损害赔偿。


法官也判给他13万令吉的严重损害赔偿金、51万1066令吉86仙的住院和医疗费用、1万令吉的交通费和杂费,以及1万令吉的堂费。

根据案情,法米在下班回家时所骑的摩哆打滑,导致他的右臂撞到了路边的铁栏杆,然后掉进沟渠;过后,他被送到附近的政府医院─沙登医院,他被诊断为右肱骨开放性骨折和两根掌骨骨折。

他被告知,雇主将承担私人医院的治疗费用,因此他决定转到离家更近的一家私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