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长:须有正当理由 警方不得随意查民众手机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布城20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澄清,警方不得在缺乏正当理由下,随意检查公众手机。
换言之,警察必须在拥有合法依据下,根据法规与程序检查民众手机。
他是针对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日前声称,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警长或以上职衔的警官在怀疑犯罪活动时,可检查民众手机。
大马人权委员会两天前也指警方随意检查民众手机,可被视为侵犯人权,同时呼吁民众向该委员会投报。
赛弗丁周日向媒体表示,他已指示警方和人权委员会会面,以讨论关于警察检查公众手机课题,明确警方权限范围。
他进一步指出,公众如果觉得警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检查了他们的手机,可以报案。
不过他也认为,在确保国家安全与维护公民自由之间应该取得平衡,特别是在涉及恐怖主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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