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丽娜:老师从事兼职 须先获得教育部批准 23 01, 2025 登载于 大马首题 教育部长法丽娜。 (瓜拉尼鲁斯23日讯)教育部长法丽娜强调,教师若要从事教职以外的兼职工作,必须先获得教育部批准,否则可被采取纪律行动对付。 她说,教育部有明确的指南,任何兼职工作都不能影响教师的主要职责,也不能在履行主要职责时兼职。 她发出警告,如果有教师过分投入兼职而疏于职守,未能履行教职工作的教师,将遭到纪律处分。 部长在出席活动后向媒体发言时,提醒教师们专注于主要职责,将工作重心放点在教育工作本职上,以提升国家教育水平。 “教师们从事的任何兼职工作,都不能影响他们的正职,而且必须获得批准。” 更多相关: « 南希:不应该歧视女性 须尽快解决男女同工不同酬 安华:大马东盟不应被迫站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