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渔夫否认私吞清真寺委员会资金

(古晋6日讯)两名渔夫,涉嫌在五年前私吞甘榜清真寺委员会的1万3000令吉资金,今日在此间地庭法庭,在五项控状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52岁与57岁,他们俩人是在刑事法典第403不诚实盗用的控状中,在地庭法庭法官诺哈菲莎莫哈沙林面前被控。

根据控状,两人被指于2019年6月30日、7月23日、7月29日、9月9日及10月21日,在浮刹一间银行五次从清真寺委员会的账户中,分别提取3000令吉、5000令吉、1500令吉、2000令吉及1500令吉,总额达1万3000令吉,而未经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知情或授权。

据了解,两名被告案发时皆担任该清真寺委员会的高级职位。

刑事法典第403条文规定,罪名成立的犯者,将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5年,另可鞭笞及罚款。

法官将案件择定于11月24日,以便了解案件的进展。与此同时,法官也批准两名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是由副检控官杨安妮主控,两名被告则无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