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国家象征》指南 禁用国旗制作衣物或擅改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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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政府发布《尊重国家象征》指南,规范国旗的正确使用方式。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旗用于制作衣物,或擅改国旗或形状。
根据该指南,不得使用国旗制作桌布、软垫、窗帘、雨伞、毛巾、口罩、头巾、宋谷、马来式男性的传统头饰、马来短沙笼和服饰;至于使用国旗包裹其他物品也一律不允许。
至于使用辉煌条纹中的颜色,即红、白、蓝和黄,制作上述物品则被允许。
民众也不得将已褪色、破损或撕裂的国旗随意丢进垃圾桶,破损国旗的处理方式是在非公开场所焚烧。
民众也不得将国旗拖拽在地,或是擦手,同时禁止在升旗仪式和演奏国歌时交谈。
与此同时,在车上安装国旗时,应注意安装位置和方式,不得安装在车尾,以免影响驾驶视线或危及道路安全。
通讯部(策略及创意产业)副秘书长聂卡玛鲁扎曼周一出席“敬仰国家象征:全民的责任”特别论坛上致辞也强调,国家象征是国家尊严和主权的基石,并呼吁国人必须以充分的尊重和责任共同守护国家象征。
他说,根据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任何未经授权擅用国旗图样作为商业用途、广告或展示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17 June 20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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