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滥权罪名成立

拿督斯里纳吉进入法庭大厦时摄。 拿督斯里纳吉进入法庭大厦时摄。

(吉隆坡28日讯)被控7宗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第一项滥权控罪中被判罪名成立!

吉隆坡高庭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判决中,指辩方并无法在反贪污法令第 23(1)下挑起控方的任何疑点。

法官指出,纳吉在成立SRC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第10大马计划其推动力来自与1MDB相关的人,而不是来自某个政府机构。

公务员退休基金提供给SRC的贷款不是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提出的建议,而是向政府建议常规贷款。

法官表明,公务员退休金仓促的程序也存有争议;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主席旺阿都阿兹(也是财政部前秘书长)被要求加快向SRC贷款40亿令吉。

他说,纳吉在盘问期间同意政府为公务员退休基金提供担保是必要,因为SRC没有融资记录而无法运作。被告提出的国家议程论点。

但法官指出,当考虑到旺阿都阿兹的供词时,这种叙述似乎并不完全正确。旺阿都阿兹的供词是根据其长期服务,并认为像SRC这样的公司,有足够的偿还贷款能力。

此外,前任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供证时,曾表明2015年前往瑞士调查公务员基金局贷款给SRC公司的资金,但是被当局阻止。

法官表示,纳吉不仅制止阿末胡斯尼,而恰在供词中否认,由政府代表团调查资金会更好,纳吉还表示将此事留给SRC国际董事部来解决。

法官指出,尽管纳吉表明对首批20亿令吉的拨款并不知情,但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向SRC贷款的第二笔20亿令吉已经获得批准。纳吉抗辩理由是,此事是SRC国际董事部权限。

“当涉及庞大资金总额时,我觉得难以理解。”

他形容辩方无法反驳纳吉没有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即滥用权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