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纳吉7项罪名成立

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4200万令吉的SRC国际公司弊案的七项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承审法官纳兹兰宣判时指出,辨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反驳控方所提出的7项罪控。因此他裁定被告拿督斯里纳吉所有7项洗钱、滥权和失信控状罪名皆成立。

他形容纳吉受托管理资产,却出于不诚实的意图挪用了资金,即动用了4200万令吉。

法庭将于今天下午续审,以决定是否暂缓刑罚。

较早,法官在念出判词时提到辩方质疑银行交易证明是伪造,但法官认为,无论是否伪造,难道证人不能辨明自己的签名。

“难道被告不知道自己签署了什么?”

不可能不知户口实际情况

此外,法官表示,尽管纳吉表明不清楚自己的银行户口在2011年至2015年的交易情况,但当支票入账时,银行都会告知的,更何况交易额一度达到10亿令吉。

因此,法官坚信,纳吉是知道其户口实际情况的,包括SRC汇入的4200万令吉。

他指当纳吉被告知这一笔款项是来自SRC国际时,他并没有采取合理步骤,即退还4200万令吉。纳吉身为财政部长,同时掌握SRC国际公司,他有责任退还该笔资金。

法官也不认为刘特佐会以这笔资金来冒险影响他与纳吉之间的关系。

针对纳吉辩称他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法官认为理由太牵强。而且辩方的抗辩理由有点“自私自利。”

无法证明献金来自阿拉伯

他说,辩方称这笔4200万令吉资金是来阿拉伯的捐赠,却没有证据显示此说法,而且纳吉无法证明沙地国王为何要捐赠资金。

他指被告只是听了刘特佐的话。因为根据审讯记录,纳吉是依赖刘特佐与沙地皇室成员密切关系。

法官进一步表明,从来没有官方宣布捐赠是来自另一个国家。他也不认为纳吉可以证明这笔捐款是来自沙地国王。而且政府对这笔捐款不知情,纳吉也没有申报。

法官指出,沙地国王在一次非正式会面上表明要支持纳吉,然后时任首相署部长贾米基尔就指沙地国王希望将这笔汇款汇入纳吉户口,这种说法是令人震惊。

法官表示,根据他的判断,纳吉不可能相信这笔钱来自阿拉伯捐赠。此抗辩是不成立,因为这完全是编造出来,且不符合逻辑常理。

为此,法官形容,辩方未能就三项刑事失信罪提出合理怀疑。至于纳吉的3项洗钱指控,法官指被告从证词中表现出 “故意失明”,即不清楚4200万令吉汇入他的银行户口。

法官认为,控方成功提出合理怀疑证明纳吉犯下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一项滥权控状,判处纳吉所有7项指控罪名成立。

拿督斯里纳吉对于法官的判决,表现镇定。